2021.11.02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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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每股收益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1)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
①应扣除归属于优先股的股利。
②在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2)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 ×已发行时间 ÷ 报告期时间 - 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 × 已回购时间 ÷ 报告期时间
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数量。
2. 存在限制性股票时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限制性股票未来可能会被回购,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包括在内。

1.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调整】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步骤一: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后文简写为“EPS”)
步骤二:计算增量股每股收益(后文简写为“△ EPS”)
假设可转换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分母),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税后的),从而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分子)。△ EPS 即为增加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与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之比,公式如下:

步骤三:比较增量股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

步骤四: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对基本每股收益进行调整后再计算

3.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相关步骤如下:
步骤一:判断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的稀释性
①当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对于盈利企业,具有稀释性;对于亏损企业,因为不影响净亏损而增加了普通股股数,从而导致每股亏损金额的减少,产生了反稀释的作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②当行权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由于权证或期权持有人会放弃行权,因此无论对于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都不具有稀释性。
步骤二: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4. 限制性股票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上市公司采取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在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应视解锁条件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


5.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稀释每股收益计算步骤如下:
步骤一:判断稀释性
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考虑其稀释性。
步骤二: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6. 多项潜在普通股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应当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2)列出企业发行在外的各潜在普通股。
(3)分别计算发行在外的各潜在普通股的增量股每股收益,判断是否稀释性(参考前文)。
(4)将具有稀释性的各潜在普通股,按增量股每股收益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序。
(5)按增量股每股收益从小到大的顺序,分别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只有后一步计算的每股收益小于上一步得出的每股收益时,才表明新计入的潜在普通股具有稀释作用,应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反之则表明不具有稀释作用,则不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
(6)得出的最小每股收益金额即为稀释每股收益。
7.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下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还应当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合并报表中每股收益的计算,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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