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笔记】私募股权 第四章 股权投资的基金募集与设立(2)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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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法律依据与监管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公司型基金:《公司法》

(2)合伙型基金:《合伙企业法》

(3)信托(契约)型基金:《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监会规范性文件


(二)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法规规定,依法由基金管理人自主选择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形式。



考点七、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资金募集与出资安排(★★★)


(一)资金来源

各类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


(二)资金投向

未上市企业股权和已上市企业非公开交易股权。


(三)募集制度

承诺资本制。


(四)适应性约定

1. 公司型基金:公司章程

2. 合伙型基金:合伙协议

3. 信托(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


(五)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1. 公司型基金

有限公司不超过 50 人;股份公司不超过 200 人,且应当有 2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合约型基金

2 人以上 50 人以下,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 信托(契约)型基金

不超过 200 人。

(1)信托计划: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但单笔委任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2)基金管理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 200 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考点八、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投资决策(★★★)


(一)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1. 公司型基金

(1)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2)股东会

(3)监事会

2. 合伙型基金

(1)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会议

3. 信托(契约)型基金

(1)“委托人”(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


(二)投资决策

1. 公司型基金

(1)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基金重大事项或重大投资进行决策。

(2)股东大会(股东会)聘任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负责聘任经理人员。

2. 合伙型基金

普通合伙人掌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

3. 信托(契约)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高度控制基金决策权。



考点九、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收益分配安排(★★★)


1. 公司型基金:时间安排、分配顺序灵活性较低。

2. 合伙型基金:根据投资者和管理人需求进行适应性安排。

3. 信托(契约)型基金:时间安排、分配顺序灵活性较高。



考点十、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


(一)所得税

1. 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税收规则是“先税后分”。


(1)收入总额

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①销售货物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③转让财产收入;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⑤利息收入;

⑥租金收入;

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⑧接受捐赠收入;

⑨其他收入。

对公司型基金而言,“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主要收入来源,其中“转让财产收入”即公司型基金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获得的收入。当以债转股或债加股等方式投资时,还可能存在利息收入。


(2)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以前年度亏损


(3)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税收优惠 / 抵免税额(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5%)


(4)投资者纳税要求

投资人为企业时,为免税收入;投资人为自然人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基金代扣代缴,适用税率一般为 20%(双重征税)。


2. 合伙型基金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1)生产经营所得

生产经营所得 = 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亏损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应纳税额

①合伙人按“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②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层面不缴纳所得税。

③合伙人(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时,适用

5% ~ 35% 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实务中,基金代扣代缴)。

④合伙人为公司时,计缴企业所得税。

⑤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下一层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3. 信托(契约)型基金

实务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及信托(契约)型基金通常均不作为课税主体,投资者应纳所得税一般也不实行代扣代缴,而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二)流转税——增值税

1. 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征收增值税。

2. 项目退出收入

(1)项目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不征收增值税。

(2)项目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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