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9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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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一、公司型基金合同(★★)
1. 不同类型公司,公司章程应载明的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 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内容
股东的权利义务,入股、退股及转让,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事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以及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所投标的担保措施、举债及担保限制等),管理方式,托管事项(应列明托管具体事项,未托管时需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具体可以包括利润分配原则及顺序、利润分配方式、亏损分担原则及顺序等),税务承担,费用和支出(通常需要列明基金运营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有关的事项),信息披露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对基金记账、会计年度、审计、年度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的条件等事项作出约定),终止、解散及清算和章程的修订等。
考点十二、合伙型基金合同(★★)
(一)合伙协议的内容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需同时载明的内容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三)合伙协议股权投资业务相关的必备内容
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下述约定也为必备内容:合伙期限(通常具体约定投资期、退出期等);管理方式和管理费;费用和支出;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托管事项;投资事项;税务承担事项;合伙人会议(合伙协议中需列明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及表决方式等);选择性条款。
考点十三、信托(契约)型基金合同(★★★)
(一)组织形式相关
包括:前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私募基金的财产;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私募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二)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现行自律规则下,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合伙型基金的合伙协议、信托(契约)型基金的合同中应包含合规与自律要求的必备要件。
考点十四、公司型基金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 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 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公司型基金严格按照《公司法》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型基金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步骤
1. 名称预先核准
2. 申请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股份公司型基金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 领取营业执照
考点十五、合伙型基金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限合伙企业由 2 个以上 50 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1 个普通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 有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 有生产经营场所;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步骤
1. 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 合伙型基金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考点十六、信托(契约)型基金的设立(★★★)
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各类组织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完成前述设立程序后,在现行自律规则下,应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设立后的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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