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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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六、基金的估值(★★)
(一)基金估值的概念
通过对基金所持有的全部资产及应承担的全部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评估与计算,最终确定基金资产净值(NAV)的过程。
基金资产净值 = 项目价值总和 + 其他资产价值- 基金费用等负债
(二)基金估值的原则
基金的估值主要是在基金存续期间从整个基金的层面对基金资产和负债进行公允价值确定的过程。
1. 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活跃市场的市价确定;
2. 无相应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有可靠性的估值方法确定;
3. 有充足理由表明以上不能客观反应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与相关当事人商定或咨询其他专业机构。
(三)基金的估值方法
1. 成本法
一项反映当前重置资产服务能力所需要的金额。
2. 市场法
采用从设计相同或可比(类似)资产、负债或资产负债组合(比如业务)的市场交易中得出的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的估值方法。主要包括有效市场价格法、近期交易价格法、乘数法等。
3. 收入法
将投资项目多项未来金额(比如现金流量或收入和支出)换算成一项当前金额(折现)的估值方法。适用于增长稳定、业务简单、现金流平稳的企业,当对具有较高不确定性的企业估值预测时,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差。
考点七、基金的核算(★)
(一)基金的费用
1. 基金的费用类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与基金运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①信息披露费用;
②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③基金账户开立费用及维护费、银行汇划费;
④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及保险费、公证费、咨询费、财务
顾问费等;
⑤清算费用;
⑥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 基金的费用计提
(1)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按照基金规模或合同约定计提。
(2)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计入基金损益。
(二)基金会计核算
1. 会计核算过程
收集、整理、加工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会计信息,准确记录基金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各方提供财务数据的过程。
2. 会计核算内容
(1)资产核算
投资的项目及其他资产。
(2)负债核算
①应付管理费;
②应付托管费;
③应付税费等。
(3)损益核算
①收入类:投资收益;
②费用类: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
(4)权益核算
①新的投资者参与;
②老的投资者退出;
③基金收益分配。
(三)基金财务报告
1. 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 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考点八、基金收益分配的基本概念(★★★)
(一)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作为对基金管理人创造超额收益的奖励。
常见的业绩报酬分配模式为“二八模式”,基金管理人 20%,基金投资者 80%。
(二)瀑布式的收益分配体系
1. 项目退出的资金先返还基金投资者本金;
2. 投资者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后 , 再按照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如有)向基金投资者分配门槛收益;
3. 上述步骤完成后,才开始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
(三)门槛收益率
向全体基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后,还应继续向基金投资者进行分配,直至投资者获得按照门槛收益率(年化)计算的投资回报(门槛收益)之后,才开始向基金管理人分配业绩报酬。
(四)追赶机制
在向基金投资者分配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之后,将剩余收益先向基金管理人分配,直至达到门槛收益率与当前“追赶”金额之和的既定比例,作为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按照上述方式完成“追赶”之后,余下的收益再按照业绩报酬分配比例在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进行分配。
(五)回拨机制
1. 基金清算或其他约定时点,重新计算已分配的收益;
2.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返还(基金投资者实际获得的收益率低于门槛收益率或收益分配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 返还资产分配给基金投资者。
考点九、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一)按照单一项目的收益分配方式
1. 退出资金先向投资者分配,直至达到投资者针对该退出部分对应的投资本金;
2. 向基金投资者分配,弥补之前已处置的项目产生的投资亏损金额;
3. 向基金投资者分配,直至基金投资者获得截至分配时点已收回的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率计算的门槛收益;
4. 按照基金是否有追赶机制,采用如下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1)无追赶机制,按约定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2)有追赶机制,先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获得已分配门槛收益部分对应的业绩报酬;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出现基金管理人已提取的业绩报酬金额超过基金整体盈利部分既定比例,或者基金投资者获取的投资收益不足门槛收益的情况,可应用回拨机制,要求基金管理人退回部分或全部业绩报酬,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二)按照基金整体的收益分配方式
1. 退出资金先向投资者分配,直至分配金额达到投资者针对基金的全部投资本金;
2. 向基金投资者分配,直至基金投资者获得按照全部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率计算的门槛收益;
3. 按照基金是否有追赶机制,采用如下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1)无追赶机制,按约定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
之间进行分配。
(2)有追赶机制,先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基金管理人获得已分配门槛收益部分对应的业绩报酬;剩余资金,按照约定的分配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考点十、基金清算(★)
(一)基金出现清算的原因
1. 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届满;
2. 基金全部投资项目都已经实现清算退出,且按照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再进行重复投资;
3. 基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全体合伙人或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清算;
4.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基金清算事由。
(二)清算的主要程序
1. 确定清算主体
(1)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信托(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若有)及相关人员组成。
2. 通知债权人
公司型和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清算时仍有未了结债务的,清算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相应债权人。
3. 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
4. 分配基金财产
5. 编制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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