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468
第二节 证券投资咨询
COURSE ARRANGEMENT
01
考点概览
(点击查看大图)
02
考点精讲
考点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和基本关系(★★★)
(一)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概念
1. 证券投资咨询
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1)接受投资人或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2)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
(3)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4)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2. 证券投资顾问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3.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证券研究报告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
【小金巧记忆】
(点击查看大图)
【真题链接】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 )。【2019 年 8 月】
Ⅰ . 证券价值分析报告
Ⅱ . 行业研究报告
Ⅲ . 投资策略报告
Ⅳ . 投资风险报告
A. Ⅱ、Ⅲ、Ⅳ
B. Ⅰ、Ⅱ、Ⅲ
C. Ⅰ、Ⅱ、Ⅲ、Ⅳ
D. Ⅰ、Ⅲ、Ⅳ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研究报告的类别。证券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故本题选 B 选项。
(二)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关系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两种基本形式,也是证券经营机构服务客户的重要手段。两者既具有显著区别,又相互密切联系。
1.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区别
(点击查看大图)
2.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联系
(点击查看大图)
考点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人员资格管理(★★★)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格管理
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单独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5 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 10 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 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 有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 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 有公司章程。
5.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 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符合设立条件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由中国证监会颁发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亦可申请业务许可证,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二)证券投资咨询人员资格管理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 2 个或 2 个以上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分为两类:
(点击查看大图)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符合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申请条件的,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向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颁发执业证书,并在协会的互联网站公告。
【真题链接】下列关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资格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2019 年 3 月】
Ⅰ . 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Ⅱ . 必须加入 1 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Ⅲ . 可以在 2 个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同时执业
Ⅳ . 不能同时注册成为证券分析师和证券投资顾问
A. Ⅰ、Ⅲ、Ⅳ
B. Ⅱ、Ⅲ、Ⅳ
C. Ⅰ、Ⅱ、Ⅲ
D. Ⅰ、Ⅱ、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投资咨询人员资格管理。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不得同时在 2 个或者 2 个以上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故本题选 D 选项。
考点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基本原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点击查看大图)
(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关键环节的规范要求
1. 证券研究报告载明事项
(1)“证券研究报告”字样;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称;
(3)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4)署名人员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码;
(5)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时间;
(6)证券研究报告采用的信息和资料来源;
(7)使用证券研究报告的风险提示。
2. 证券研究报告覆盖范围管理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加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管理。将上市公司纳入研究对象覆盖范围并作出证券估值或投资评级,或将该上市公司移出研究对象覆盖范围的,应当由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独立作出决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3. 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来源管理
(1)建立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来源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来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理,维护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2)证券研究报告可使用的信息来源
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发布的政策、市场、行业及企业相关信息;
②上市公司按照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③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以及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等非正式公告方式发布的信息;
④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上市公司调研或市场调查,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供应商、经销商等处获取的信息,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重大信息除外;
⑤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信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合法取得的市场、行业及企业相关信息;
⑥经公众媒体报道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⑦其他合法合规信息来源。
(3)证券研究报告信息使用的禁止要求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
①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
②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国家保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4. 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调研活动管理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事先履行所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审批程序;
(2)不得向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特定客户和其他无关人员泄露研究部门或研究子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整体调研计划、调研底稿,以及调研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计划、研究观点的调整信息;
(3)不得主动寻求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或未公开重大信息;
(4)被动知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并及时向所在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人已获知有关信息的事实,在有关信息公开前不得发布涉及该上市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5)在证券研究报告中使用调研信息的,应当保留必要的信息来源依据。
加入证券备考群,万千考生一起过!
保存或截图下方二维码,微信添加好友
免费领取2021最新证券备考资料
▼▼▼
(扫码添加官方微信备考社群)
沙发已就位,请评论后上座
加载失败,请刷新当前页面再试试!
{{replyList.forUserName}}:
Duia_{{replyList.forUserId}}:
快来登录发表你的精彩评论啦
发帖
回复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