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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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学姐学】审计
第三章审计证据
本章的重点在第三节函证,可以说是年年都要考的内容,非常重要。这篇我们还是为大家归纳总结了本章的重点内容,并详细告诉大家哪些是客观题常考的知识点,哪些是需要记忆背诵的。
(一)客观题重灾区
1.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
(1)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
(2)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质量上的缺陷。
(3)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证据数量再多也难以起到证明作用。
2.审计程序
重新执行只能用于控制测试。分许程序不能用于控制测试和了解内控。
3.①函证一般与应收账款的多项认定是相关的,但是不能为准确性、计价和分推认定提供证据。
②如果被审计单位与应收账款存在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良好并有效运行,注册会计师可适当减少函证的样本量。
(二)背诵的知识点
1.函证的对象
A.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B.应收账款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1)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不重要。(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
2.函证的时间
A.通常情况注册会计以资产负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B.可以在资产负表日前进行函证,当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时,
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3. 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送至被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4. 只対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不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直接书面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例题:下列有关函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发出询证函后予以跟进,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B.如果管理层不允许寄发函证,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C.为保证回函率,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安排专人催收函证
D.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解:为了确保对函证过程的控制,防止被审计单位与被询证者串通舞弊,不应由被审计单位催收询证函。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注册会计师要亲自发、亲自收,且回函要寄送至会计师事务所。所以选项D错误。
以上就是这一章的高频考点,大家都掌握了吗?如果还有新问题,欢迎留言板留言,与小会计一起沟通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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