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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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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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七、对基金公开募集的监管(★★★)
1. 注册制度
(1)我国改革基金募集核准制为基金募集注册制,对于公开募集基金,监管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而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
(2)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 200 人。
2. 基金注册申请
拟任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1)申请报告
(2)基金合同草案
(3)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4)招募说明书草案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 基金注册的审查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审查,做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考点十八、公开募集基金的发售(★★★)
1. 基金的发售条件
(1)基金募集申请经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3)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4)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符合法律规定。
2. 基金的募集期限
(1)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2)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3)基金募集不得超过证监会准予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3. 基金的备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 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证监会规定的,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 募集基金失败时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考点十九、对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
1. 基金销售适用性监管
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注重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2. 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
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 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管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以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基金销售机构收取客户维护费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销售费用的有关规定。
考点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1. 召集
(1)管理人、托管人都不召集的,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召集人应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2. 召开
(1)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
(2)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2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参加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持有人大会应有代表 1/3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考点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规则(★★★)
1. 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 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者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考点二十二、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1. 我国对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实行登记制度,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只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即可。
2.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考点二十三、对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对象的限制(★★★)
1.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 200 人。
2.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3. 当然合格投资者的类型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考点二十四、对非公开募集基金运作的监管(★★★)
1.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备案
(1)非公开募集基金备案应提交的信息
①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②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③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④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2)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的时间要求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 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2.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3.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运作行为规范
(1)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
与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相比,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加宽泛。
(2)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4. 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披露和报送
(1)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2)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报送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3)非公开募集基金的信息保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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