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证券法】新增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

2020.02.03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2146

最新《证券法》修订将于3月正式施行

而证券从业考试也将根据最新《证券法》

大咖罗给大家罗列了相关变动条款

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哦~



2019年《证券法》修订版更加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严,强化证券公司销售责任,投服中心深度介入等等。

一、信息披露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超过公司资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末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敏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板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萤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台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共新增条款8条,主要围绕投资者权益展开,以下提炼每条条款的主旨内容。


1、强化证券公司销售责任: 销售产品前,证券公司要了解客户信息,揭示产品风险,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2、普通投资者举证责任倒置: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举证无违规及误导/欺诈,不能证明应赔偿。


3、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4、 资产收益权-分配现金股利 :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分配现金股利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5、债券持有人保护: 公开发行债券的,应设置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应为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6、 受托协议先行赔付: 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7、投资者可申请调解,支持诉讼 :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等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投资者保护机构申请调解。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证券业务纠纷,普通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证券公司不得拒绝。

投资者保护机构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代表人诉讼: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

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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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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