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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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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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场内证券交易场所(★★)
(一)场内证券交易场所的概念
场内证券交易场所即证券交易所,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内按一定时间、一定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注意】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
【注意】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考点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述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管理措施
1. 要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2. 要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定由结算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 要建立完善的结算参与人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 要对结算数据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定业务紧急应变程序和操作流程;
5. 为防范证券结算风险,我国还设立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注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即中国结算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其在上海和深圳各设一家分公司。
考点三、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原则、方式与内容(★★★)
(一)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原则
1. 法人结算原则
2. 共同对手方制度
3. 货银对付原则
4. 分级结算原则
【注意】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方式
1. 净额结算方式
(1)双边净额清算
(2)多边净额清算
2. 全额结算方式
(三)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内容
1. 证券交收
(1)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一般被称为“集中证券交收”。
(2)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2. 资金结算
(1)托管人结算模式
(2)券商结算模式(第三方存管模式)
考点四、场内证券交易涉及的费用——佣金(★★)
(一)佣金的含义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佣金的组成
佣金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所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三)佣金的收费标准
1. 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 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 3 ‰, 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2.A 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 5 元的,按 5 元收取;
3.B 股每股佣金不足 1 美元或 5 港元的,按 1 美元或 5 港元收取;
4. 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换债券)、国债回购以及以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 15 天内无异议实施。
考点五、场内证券交易涉及的费用—— 过户费(★★)
(一)过户费的含义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二)过户费的收费标准
1.A 股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过户费均按照成交金额的 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
2. 优先股
对于优先股交易的登记过户费,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均按照普通股下调 20%(即 0.016‰)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
3.B 股
虽然没有过户费,但中国结算公司要收取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 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 0.5‰ , 但最高不超过 500 港元。
4. 可交换债券换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债券换股时,按换股成交金额的0.02‰向投资者收取过户费。
5. 普通基金
目前不收取过户费。
6.ETF
(1)上海市场,ETF 申购 / 赎回时,过户费按照相应组合证券过户面额的 0.5‰向投资者收取,但在各 ETF 成立后 3 年内按正常标准减半征收,且仅对涉及沪市成分股票的 ETF 收取;
(2)深圳市场,ETF 申购 / 赎回的过户费按证券过户面值的 0.25‰ 向投资者收取,且不向债券 ETF 收取过户费。
考点六、场内证券交易涉及的费用——印花税(★★)
(一)印花税的含义
印花税是在A 股和B 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二)印花税的收费标准
2008 年 09 月 19 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 1‰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考点七、大宗交易(★★)
(一)大宗交易的概念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二)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1)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 - 11:30、13:00 - 15:30。
(2)每个交易日 15:00 - 15:30,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申报进行成交确认。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1)深交所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申报当日有效。
(2)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具体规定为: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15:00 - 15:30。
②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15 - 11:30、13:00 - 15:30。
考点八、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一)交易规定
交易商参加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前,应通过固定收益平台注册可用于交易的证券账户。
1. 交易商在固定收益平台申报卖出固定收益证券的数量,不得超过其证券账户内可交易余额。
2. 交易商当日买入的固定收益证券,当日可以卖出。当日被待交收处理的固定收益证券,下一交易日可以卖出。
(二)申报价格
1. 在固定收益平台进行的固定收益证券现券交易实行净价申报,申报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元,申报数量单位为1手(1手为1000 元面值)。
2. 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即: 涨跌幅价格 = 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 ×(1±10%)
式中:前一交易日参考价格为该日全部交易的加权平均价,该日无成交的为上一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依次类推。
考点九、回转交易(★★)
(一)回转交易的概念
回转交易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二)回转交易的相关规定
1. 当日回转:债券竞价交易、权证交易、深交所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
2. 次日回转:B股
考点十、开盘价与收盘价(★★)
(一)开盘价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开盘价为当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二)收盘价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 1 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 深圳证券交易所
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考点十一、除权与除息(★★)
(一)除权与除息的概念
当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时,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就可能减少,因此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在权益登记日(B 股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除权除息价的计算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为:
除权(息) 参考价 =( 前收盘价 - 现金红利+ 配股价格 × 股份变动比例)/ (1+股份变动比例)
考点十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组织体系(★)
(一)市场主管部门
1.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职能;
2.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区内债券交易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发行主体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工商企业等。
(三)投资主体
1. 金融机构
2. 非法人产品
(四)中介服务机构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清算所)。
考点十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制度(★★★)
(一)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
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债券二级市场参与者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对手方,与之进行债券交易,从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指在债券市场上,由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市场参与者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债券的买卖价格,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债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制度。
(三)结算代理制度
结算代理制度指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开展结算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业务的制度。
考点十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
(一)债券
(二)回购
1. 质押式回购
2. 买断式回购
(三)远期交易
1. 期限
远期交易期限最长不超过 365 天。
2. 结算
(1)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2)远期交易到期应要实际交割资金和债券。
考点十五、债券结算的类型(★★★)
(一)根据债券交易和结算的相互关系分类
1. 全额结算(最基本)
2. 净额结算
(1) 按净额交收标的, 分为: 券款都实行净额交收、券或款有一种实行净额交收;
(2)按参与净额结算各方关系,分为:双边净额结算、多边净额结算。
(二)根据结算指令的处理方式分类
1. 实时处理交收
2. 批量处理交收
考点十六、债券结算的方式(★★★)
1. 纯券过户(FOP)(国外发达市场常用的结算方式)
2. 见券付款(PAD)
3. 见款付券(DAP)
4. 券款对付(DVP)(发达债券市场最普遍使用的结算方式)
考点十七、债券结算业务类型(★★★)
1. 分销业务
2. 现券业务(即期交易)
3. 质押式回购业务(最长为1年)
4. 买断式回购业务(最长不得超过91天)
5. 债券远期交易(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6. 债券借贷业务(最长不超过365天)
7. 利率互换业务
考点十八、海外的主要证券市场(★)
(一)欧洲市场
1. 伦敦证券交易所(LSE)
2.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FWB)
3. 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 泛欧证券交易所
(二)美洲市场
1. 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2.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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