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关笔记】法律法规第一章第三节

2020.02.06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5362

关笔记

让你在知识的海洋中过关斩将

成功通过证券从业考试


 
 

考点一、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考点二、合伙企业的种类

根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考点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人数;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考点四、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中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重要事项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点五、普通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条件

(一)新合伙人入伙的条件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和条件

实践中,退伙包括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情形。


三种退伙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表所示:

表格大.png

(点击图片看大图)


 
 

考点六、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

有限合伙协议除需满足普通合伙企业协议内容的要求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考点七、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考点八、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

(一)自我交易及同业竞争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财产份额的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份额的外部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入伙、退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九、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法律责任

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标明合伙企业名称字样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业、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四)职务侵占、非法侵占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擅自处理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事务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法》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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