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备考资料 · 来自于PC
3484
冲关笔记
让你在知识的海洋中过关斩将
成功通过证券从业考试
考点一、 期货的种类
(一)商品期货合约
1.农产品
2.金属
3.能源
(二)金融期货合约
1.股指期货(单只股票、股票组合、一篮子股票)
2.利率期货
3.外汇期货(货币期货、最早出现的品种)
考点二、期货交易所
(一)、期货交易所
1.设立实行审批制——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境内四大期货交易所
(1)郑州商品交易所——我国第一家
(2)大连商品交易所
(3)上海期货交易所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06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二)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6.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
1.保证金交易制度;
2.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3.强行平仓制度;
4.涨跌停板制度;
5.强制减仓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7.套期保值制度。
考点三、期货公司
(一)设立期货公司的条件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6.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7.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期货公司的禁止性业务
1.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3.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考点四、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2.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3.设立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4.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
1.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交割仓库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7.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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