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锦囊】《初级经济法》第一章 总论(1)

2020.03.16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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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高频考点锦囊

第一章  总论

【知识要点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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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双击查看大图)


【提示】

(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 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 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知识要点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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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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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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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人的部分可以 作为客体的“物”。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行为不是指人们的一切行为,而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或不作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4)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常考选择题,属高频考点,考生需掌握。


【知识要点三】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1. 主体资格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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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适用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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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双击查看大图)


【提示】

(1)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自法人成立时产生, 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2)注意区别不能完全辨认(间歇性精神病人)和不能辨认(全精神病人)。
(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以上 ”“以下” 均包括本数,“超过 ”“不满” 均不包括本数 。


3. 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1)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知识要点四】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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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双击查看大图)


【知识要点五】法的形式

1. 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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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法律效力由高至低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3)地方性法规 VS 行政法规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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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规章 VS 地方政府规章对比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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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

(5)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3. 对于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时,需根据不同情形由不同机 关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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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

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不同机关制定的由上级领导机关裁决或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通俗来讲便是自己能决定的就自己决定,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不能决定的, 找自己“领导”决定,涉及到别人家的,需“更有权威的领导”决定。


【知识要点六】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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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七】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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