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11234
初级经济法|高频考点锦囊
第一章 总论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1 项)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提示】
上述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3.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原则上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提示】
(1)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2)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提示】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1.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2.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外。
(2)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 30 日。
3. 行政复议决定
4.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 项)
2. 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示】
(1)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20 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 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2 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10 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1.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2.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时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 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时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提示】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
(1)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2)管制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拘役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
(3)主刑一般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4)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5)考生需注意辨别违约金、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产;行政拘留和拘役。
1. 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 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 35 年的,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总和刑期在 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5 年。
2.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仍须执行,附加刑中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ND
本章节要点学习完毕
沙发已就位,请评论后上座
加载失败,请刷新当前页面再试试!
{{replyList.forUserName}}:
Duia_{{replyList.forUserId}}:
快来登录发表你的精彩评论啦
发帖
回复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
选择需要转移到的吧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