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5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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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 高频考点锦囊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一般纳税人采取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
【提示】
(1)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零售价、普通发票价款、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均含税。
【技巧】
增值税为价外税,考生应先判断销售额是否含税,注意换算。
1. 一般销售方式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有: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2.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顺序
第一顺序: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顺序: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顺序: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 +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提示】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3. 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定
【提示】
(1)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外币结算销售的,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在 1 年内不得变更。
4. 包装物押金
【提示】
(1)酒类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在收取时即计入销售额征税。
(2)注意比较 1 年与规定期限,以较短者为限,超过则并入销售额。
(3)注意区别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销售货物时随同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
5. 有关行业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提示】
(1)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按照全额计算销项税额,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航空运输企业、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一般纳税人)、旅游服务、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是按照差额计算销项税额。
(2)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提供旅游服务的试点纳税人,采用差额计算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
(1)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 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项税额:
(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4)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若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 × 扣除率
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提示】
(1)根据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 ÷(1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2)根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 不动产净值率
3. 扣减进项税额的规定(即进项税额转出)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4.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5. 抵扣期限
(1)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7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7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 ÷(1 +征收率)× 征收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 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提示】
若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中消费税为零。
本章节要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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