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锦囊】《初级经济法》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2)

202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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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 高频考点锦囊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要点1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 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 劳动合同的变更

(1)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3)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 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点15: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png


(tips:双击图片放大)

要点16: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ng


提示

(1)应提前通知的,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合同,随时通知和不需事先通知的情形均属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

要点17: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1. 因劳动者过错解除的,可随时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无过失性辞退的,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示

选择额外支付 1 个月工资解除合同的,该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 1 个月工资的标准确定。


3. 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需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

(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裁员后在 6 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人员。


技巧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非试用期;

(2)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得已除外);

(3)非劳动者过错的。

要点18: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 一般规定


经济补偿的一般规定.png


2. 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经济补偿.png


提示

(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技巧

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分两段计算:2008 年 1 月 1 日前的,按当时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按新法执行。两段补偿合并计算。


总结.png


总结


经济补偿总结.png

要点19: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情形.png


提示

(1)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考生注意区别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解除是人为主动提前结束合同,终止是法定事实出现,不涉及人为的意思表示。

要点2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2 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要点2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1.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15 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 2 年备查。

2.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500 元以上 2 000 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22: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png

要点23: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png


提示】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要点24:劳动仲裁的参加人、仲裁机构、仲裁管辖

劳动仲裁的参加人、仲裁机构、仲裁管辖.png


提示

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要点25:劳动仲裁的相关制度

1. 基本制度:先行调解原则、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仲裁庭制、回避制度。

2. 劳动仲裁不收费。

3. 一裁终局。除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 当事人对一裁终局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

5.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要点26:劳动一裁终局可撤销情形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要点27:经济仲裁 VS 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VS 劳动仲裁.png


提示

仲裁机构均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均开庭审理、实行回避制度,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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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要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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