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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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业自律管理
终于到最后一章啦,伙伴们可以在考试前把所有章节的考试大纲再过一遍~
一.本章大纲
二.考点展开
掌握:
1.基金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及职责:
2.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时间要求: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2)基金业协会自受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3)新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注销该管理人的登记。
3.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的要求及违反时的处罚:
(1)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股权投资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2)处罚:
4.基金管理人应按时提交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及违反时的处罚:
5.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逐项发表意见的内容:
(1)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2)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专业化经营原则;
(4)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
(5)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6)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若有说明相关信息;
(7)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
(8)申请机构是否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9)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说明其情况及是否存在潜在风险;
(10)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
(11)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2)申请机构最近3年涉诉或仲裁的情况;
(13)申请机构向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4)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未登记备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投资业务的影响:
未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在新三板挂牌、定增、并购重组、首次公开发行时将会受到限制。
7.募集主体、方式、对象、各方责任;募集行为的主要流程;主要法律文件及禁止行为:
8.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本要求: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9.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及维持有效性的条件: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1)近3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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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1.行业自律管理的法律依据:
2.因未备案首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而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后果:
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重新申请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基金业协会将为该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资质问题:
(1)基金业协会对律师事务所五特殊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设立、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出具法律意见书;
(2)基金业系会鼓励管理人选择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基金服务机构的律师事务所可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但没有入会的强制性要求。
4.风险揭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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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1.自律性规范文件颁布的背景、过程: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发挥行业自律的基础性作用,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则体制,推动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了一系列自律性规范文件。
2.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出台的背景:
(1)目前大量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欠缺诚信约束,提交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道德风险;
(2)引入法律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约束,本身就是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3.登记备案的流程、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项:
4.募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1)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日益壮大的同时,风险也不断积聚;
(2)为加强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场。
5.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了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
6.各类基金文件对信息披露应与约定的要求:
7.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后果:
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
8.各项内控制度要求及其有效运行:
9.合同指引的主要内容:
根据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不同,分为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以及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
10.外包和托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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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第九章:http://bang.duia.com/duibaGroupTopic/portal/45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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