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锦囊】《初级经济法》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1)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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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 高频考点锦囊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要点1:税收与税法法律关系

1. 税收与税法

(1)税收

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税收征纳主体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体现为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的利益分配关系。在总体上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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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2: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单行税法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税法要素一般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

1. 纳税义务人: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3. 税目: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 税率: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指计算税额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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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计税依据(或计税标准、课税依据、征税基数或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6. 纳税环节: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7. 纳税期限: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8. 纳税地点:根据各税种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9. 税收优惠: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主要包括减税和免税、起征点及免征额。


10. 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违法行为和因违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分内容。


提示

(1)规定税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2)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要点3: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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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4:增值税纳税人

1.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2. 选择成为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 只能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无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标准,均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


提示

(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 4 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2)按照原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划分标准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日前连续 12 个月或者连续 4 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 500 万元的,在 2019 年 12月 31 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要点5:增值税征税范围

1.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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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3)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用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7)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8)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9)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技巧

(1)程租 & 期租 & 湿租→操作人员+工具→本质是提供运输服务,适用税率 9%。

(2)干租 & 光租→工具→本质是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 13%。


2. 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注意无购进的货物)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注意无购进的货物)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示

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混合销售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5. 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兼营行为,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提示

(1)自 2017 年 5 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6.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要点6: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1. 增值税税率



提示

(1)零税率不同于免税。免税仅指在某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指不仅在销售环节时免征税款,而且在以前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还要退回。

(2)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玉米蛋白粉、淀粉、花式面粉不属于初级农产品。

(3)国际运输服务包括: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 增值税征收率

(1)征收率 3%

①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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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情形。



提示

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自产货物和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2)征收率 5%

①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按照 5% 征收率征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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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分不同情形按照 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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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的税务处理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

(1)一般纳税人

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13 年 8 月 1 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两车一艇)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前购进或自制其他固定资产,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13 年 8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征收率 3% 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 3%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销售旧货

①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②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提示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时,需注意时间节点。

(2)注意区别销售旧货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旧货简单理解就是出售二手货,纳税人是从事卖二手货的企业,这个二手货是指别人使用过的。


本章节要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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