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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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五章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1. 下列固定资产计税时,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分析君
(1)房屋、建筑物无论是否投入使用,均可计算折旧扣除;其他固定资产(如设备)需区分是否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可按规定计算折旧扣除,未投入使用的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2)谁拥有(控制),谁提折旧。
①经营租赁:实为出租人所有。由出租人计提折旧,承租人不得计提折旧。
②融资租赁:实为承租人控制。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出租人不得计提折旧。
2. 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方法

3. 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规定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涨知识
(1)役畜:供使役用的牲畜。包括用于耕作、驮运、骑乘等的马、牛、骡、驴、骆驼等。
(2)产畜:指已成龄的能进行配种、繁殖、提供仔畜及畜产品的牲畜。如成年奶牛、种牛等。
(3)经济林:指以生产除木材以外的果品、食用油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4)薪炭林:指以生产薪炭材和提供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乔木林和灌木林)。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1. 下列无形资产计税时,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 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

3. 无形资产的扣除和摊销年限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的准予税前扣除。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1.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 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1. 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企业使用或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提个醒
(1)投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存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③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1. 企业发生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
2.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1.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 抵免税额
(1)可抵免税额的所得
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抵免限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自 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3)抵免期限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谓5个年度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分析君 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所得税税额的区别: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 ± 所得税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金额
(2)应纳所得税税额是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税额。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提个醒 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依境外法律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提个醒
(1)“三免三减半”是指自取得符合规定项目的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 小型微利企业
(1)税收优惠:
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
①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②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
2.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自 2018 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 自 2014 年10月1日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 以上的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栗子 假设某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90万元,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分析】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具体是: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缴纳5万元(100×25%×20%),100万元至290万元的部分,需要缴纳19万元 [(290-100)×50%×20%],加在一起当年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4万元。所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90万元时,需缴纳 24万元税款。

栗子 通关公司2019年度发生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研发活动发生研发费用60万元。根据规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加计扣除,则可扣除的研发费用=60+60×75%=105(万元)。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只扣除了60万元,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应扣除105万元,所以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5-60=45(万元)。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其他企业满 2 年的,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 自 2019年6月1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收入总额。
1.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审核批准,可选其主要机构、场所为纳税地点,由该机构汇总缴纳。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1. 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2. 汇算清缴
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2. 企业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外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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