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锦囊】《初级经济法》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4)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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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 高频考点锦囊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要点27: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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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要点28:经营所得

1. 经营所得包括如下内容: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 符合以下情形,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

(3)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


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企业出资购买的房屋等财产,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等财产,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经营所得”项目计税。


3. 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 5% ~ 35% 的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个人所得税税款;

②税收滞纳金;

③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④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如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捐赠)

⑤赞助支出;

⑥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⑦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

⑧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除外)

⑨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⑩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如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4)合伙企业

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 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的税前扣除与企业所得税类同,只有个别项目有区别,如捐赠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规定,业主的工资不能扣除等。

(3)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比照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5. 应纳税额的计算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png


提示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 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要点29:其他税目

其他税目.png


提示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20%。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每次收入的确认。

①财产租赁所得,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 1 次;

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 1 次;

③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 1 次,不得扣减任何费用。


(3)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征税问题。


其他税目提醒.png

要点30: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下列项目的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png

要点31: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1. 取得奖励、补偿等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规定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职工取得量化资产的征税规定.png

要点32: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1. 免税项目(摘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2. 暂免征税项目(摘选)

(1)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2)转让下列股票的转让所得:

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②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


(3)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4)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5)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6)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7)持有下列股票超过 1 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①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股票。

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


(8)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以及失业保险金。


(9)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10)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11)自 2009 年 5 月 25 日(含)起,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的,或依法继承的、依法受遗赠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 1 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要点33: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png


提示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包括下列情形:

(1)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

(4)纳税人申请退款。


2. 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

(1)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 2% 的手续费。

(3)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15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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