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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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 高频考点锦囊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 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
2. 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
下列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
(2)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5)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6)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7)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减按 50% 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1.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
工资薪金 VS 劳务报酬(判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1)工资薪金是指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任职单位(雇主)领取的报酬,存在雇佣关系。
(2)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一般不存在雇佣关系。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提示】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下列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
2. 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
3. 剧本作者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1. 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2. 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
【提示】
只有大病医疗为限额扣除(即每年扣除不得超过 80 000 元),其余为定额扣除。
本章节要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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