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频考点锦囊】《初级经济法》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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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 | 高频考点锦囊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要点7:资源税

1. 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

资源税对生产者或开采者征收,并且于其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批发、零售等环节不征收资源税。


2. 资源税税目


资源税税目.png


提示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


3.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png


4. 资源税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资源税计算方法.png


5. 资源税税收优惠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对实际开采年限 15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 30%。

(4)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

(5)减征资源税项目


减征资源税项目.png


6. 资源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①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盐的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png


(3)纳税期限

①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或者 1 个月;

②纳税人以 1 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申报纳税。

要点8: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png


提示

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要点9: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png

要点10:关税

1. 关税的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png


提示

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货物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


2. 关税的课税对象和税目

(1)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2)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也应按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3. 关税的税率


关税的税率.png


提示

(1)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为标准的。

(2)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实行从量计征。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


4.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png


提示

所谓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5.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 ÷(1 +出口税率)


6.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png


7. 税收优惠


关税税收优惠.png


8. 关税征收管理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 0.5‰的滞纳金。


(2)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3)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 1 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 3 年内可以追缴。


(4)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海关暂不予放行:

①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②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③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 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④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5)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要点11: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png


提示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 的,减按 75% 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0% 的,减按 50% 征收环境保护税。

要点12:车辆购置税

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2. 征税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3.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png



提示

(1)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2)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减免税范围的,计税价格以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 1 年扣减 10%。


4. 免征车辆购置税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5.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png

要点13:耕地占用税

1. 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耕地占用税.png


2. 税收优惠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在规定标准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5)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 2 元 /m 2 征收耕地占用税。


提示

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3. 征收管理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png

要点14:烟叶税

烟叶税.png

要点15:船舶吨税(吨税)

船舶吨税.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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