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速记】千呼万唤始出来,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2)

2016.11.09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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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学起来呀,第三章的考点已经全部出来,期待小伙伴们的进步。

考点框架图:

62.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起点)和基础工作。

税务登记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1)开业登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也应办理税务登记但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农村流动小商贩除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再税务变更。

(3)停业、复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4)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变更,再工商变更。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这种是先工商,再税务)

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63.发票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64.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一般纳税人如下法定情形不得领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以及其他增值税税务资料

(3)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处理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私自印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等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5)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65.发票的开具要求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等违法行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66.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

(1)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简易申报;

(5)其他方式。

67.税款征收方式及适用范围

(1)查账征收:适合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完整、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但可以控制原料和进销货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核定征收: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代扣代缴: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7)代收代缴:同样适用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8)委托代征税款:适用于小额、零散税源的征收。

(9)其他方式

68.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执行范围之内。  
 69.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形式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70.税款的追征

(1)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71.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的特点

(1)公正性

(2)自愿性

(3)有偿性

(4)独立性

(5)确定性

72.税收法律责任

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4)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5)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收违法的刑事处罚

主要形式包括:拘役、判处徒刑、罚金、没收财产

73.税务行政复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做出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往期考点:

【考点速记】 2016年财经高频考点速记--第一章(1)

http://bang.duia.com/duibaGroupTopic/portal/401052         

【考点速记】 2016年财经高频考点速记--第一章(2) 完整版

http://bang.duia.com/duibaGroupTopic/portal/402427       

【考点速记】财经法规老大难——结算法律制度考点

http://bang.duia.com/duibaGroupTopic/portal/410007   

【考点速记】财经法规老大难——结算法律制度考点(2)

http://bang.duia.com/duibaGroupTopic/portal/413857  

【考点速记】千呼万唤始出来,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http://bang.duia.com/duibaGroupTopic/portal/416254     

此处为会计基础考点速记集合: 

http://bang.duia.com/duibaGroupTopic/portal/3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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