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9
考试干货 · 来自于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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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一、本章考点
1. 合同的形式
2. 格式条款
3. 合同订立的方式
4. 合同的成立
5. 效力待定合同
6. 合同的履行
7. 保证
8. 抵押
9. 质押
10. 留置
11. 定金
12. 合同变更和转让
13. 合同终止
14. 违约责任
15. 买卖合同
16. 赠与合同
17. 借款合同
18. 租赁合同
19. 融资租赁合同
二、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考查分值:15~18分
四、教材变化
本章无实质变化。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解除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 协商解除。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解除方式。
2. 约定解除权。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相互抵销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三、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一)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
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 债权人下落不明。
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三)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四)提存的效力: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四、混同
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也是一种违约责任。
(二)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然,对方也可以不选择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直接主张赔偿损失。
2. 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支付违约金
1.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作出裁决。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同时主张。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免责事由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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