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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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2
考情分析
一、本章考点
1. 公司法概述
2. 公司的登记管理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4. 组织机构的职权
5. 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议制度
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7.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 国有独资公司
9.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0. 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制度
11.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3. 股东诉讼
14.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15. 公司财务会计
16. 合并、分立、增减资
17. 公司解散和清算
二、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考查分值:16分
四、教材变化
1. 新增“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 删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3. 申请设立登记
(1)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出资的凭证。
(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公司为记载股东情况及其资本事项而设置的簿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5)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1. 股东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 股东会的形式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 股东会的召开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 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董事会
1.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三)监事会
1. 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得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的监事选举产生。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单选题】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 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 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 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选项C错误,当选。
2.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B.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 对公司合并、分立作出决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监事会职权。选项B:属于董事会职权,选项CD:属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3. 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四)公司决议效力
1. 决议不成立之诉
提起主体: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①决议事实上未作出
a. 公司未召开会议作出该决议
b. 公司虽然召开了会议,但未表决该决议事项
②不满足程序要求
a. 到会人数或者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b. 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2. 决议无效之诉
提起主体: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 决议撤销之诉
提起主体:股东
(1)作出决议的程序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作出决议的程序违反章程;
(3)决议的内容违反章程。
【提示】
1. 公司未召开会议,但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申请决议不成立的请求。
2. 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与善意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受影响。
3. 决议不成立、无效和撤销之诉案件的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4.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18年3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7年2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2017年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 撤销决议
B. 确认决议不成立
C. 确认决议无效
D. 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制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对股东会的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选项B正确);(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多选题】
关于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有资格提起决议不成立或无效之诉的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
B. 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C. 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股东仍可以请求撤销
D.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制度。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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